
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。圖/報系資料照
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官司一案接一案,風波持續延燒。傅民雄在任內涉犯貪汙罪,已遭屏東地方法院一審重判20年,目前仍在二審上訴中;沒想到又因涉嫌「賣官收賄」案件,近日再遭屏東地檢署起訴。
為了防止傅民雄逃亡,屏東地院日前裁定,將原本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月,並定期到派出所報到的措施,改為科技監控8個月。傅民雄須配戴電子腳環,並在每周一、三、五,於限制住居地點使用手機拍攝臉部照片,上傳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完成報到。
法院指出,傅民雄因貪汙案於今年10月3日接受訊問時,坦承起訴書所列全部犯行,法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,並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出海,同時要求每周三中午12時到竹田分駐所報到。
不過,案件進入12月4日準備程序時,檢方指出,傅民雄在偵查及移審期間坦承犯行,卻在準備程序中改口否認。考量本案屬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,加上傅另有案件已被判刑20年以上,仍有諸多事實待釐清,檢方認為有高度逃亡風險,因此聲請法院施以科技監控。
對此,傅民雄與辯護人表示,他交保以來均配合規定報到,即使前往外縣市活動,也都是當天往返,未曾在限制住居地外過夜,也未接近海邊。傅民雄強調,另案仍在二審審理中,不可能在此時冒著多案遭判有罪的風險逃亡。若法院認為有必要,願意提高保證金至20萬元,或改以個案手機監控方式取代電子腳環。
然而,法院調查發現,傅民雄在2019年至2025年間,多次往返金門。傅民雄解釋,自己祖籍在廣東蕉嶺,會透過金門前往祭祖,也持有台胞證。法院認為,金門與中國大陸往來便利,面臨重刑的被告,基於趨吉避凶的人性,有高度可能選擇逃匿,以規避後續審判與刑罰執行,因此認定已有羈押原因存在。
不過,法院也考量傅民雄的家庭與經濟狀況,包括存款僅2萬多元、負債超過200萬元,家中有中風的父親與90多歲母親,妻子仍擔任鄉民代表,認為尚未達到必須羈押的程度。最終裁定,維持限制出境、出海,並自2025年12月4日起,改以電子腳環與居家讀取器進行科技監控8個月,同時要求傅民雄於每周一、三、五晚間7時至9時,在限制住居地拍攝臉部照片回傳報到。





